担保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

义乌律师 2025-04-07
1.担保期间债务处理分保证和担保物权两种情况。保证里,一般保证债权人在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,连带保证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担责,保证人按约定担责;否则,保证人免责。
2.担保物权方面,债权人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,不然法院不支持。债务人不履约,债权人可优先用担保财产受偿。
3.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得及时按约定行使权利,保障债权,防止保证人免责或担保物权失司法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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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担保期间债务处理分保证和担保物权有不同规则,债权人需及时依约行使权利保障债权。
法律解析:
在保证方面,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,保证人按约定担责;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,保证人免责。对于担保物权,债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,未行使的法院不予支持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情形下,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。这表明担保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十分关键。若债权人错过权利行使时间,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担责或担保物权失去司法强制力保护。如果大家在担保期间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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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担保期间债务处理因保证和担保物权不同而有不同规则。在保证方面,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,保证人才按约定担责,否则保证人免责。对于担保物权,债权人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,不然法院不予支持,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。
2.为保障债权实现,债权人应及时关注保证期间和主债权诉讼时效。在保证期间内,一般保证债权人及时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仲裁行动,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及时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对于担保物权,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,避免保证人免责或担保物权失去司法强制力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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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保证方面,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权利方式不同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满足条件时保证人按约定担责。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,保证人免责。
(2)担保物权方面,债权人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担保物权,否则法院不予支持。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。

提醒:
担保期间债权人务必及时按约定行使权利,避免保证人免责或担保物权丧失司法强制力保护,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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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保证方面,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,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这样才能让保证人按约定担责。若错过保证期间行使权利,保证人就无需担责了。
(二)担保物权方面,债权人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担保物权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债权人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。如果未在该期间行使,法院将不予支持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,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,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,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;未行使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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